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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2
【法规编号】 68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赛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经营赛马专营合同》第二十四条,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担任政府驻澳门赛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9,200.00(澳门币玖仟贰佰元整)。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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