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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12
【法规编号】 68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007号行政法规,核准豁免渔船年度准照的手续费。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临时豁免手续费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豁免支付《港务局收费总表》第一百一十五条所指的船舶装卸货物服务年度准照的续期手续费:
  
  (一)属渔船;
  
  (二)有关准照的有效期自本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计一年内届满。
  
  二、属下列情况的渔船亦获豁免上款所指准照的发出手续费:
  
  (一)首次在海事登记内登录;且
  
  (二)上述之登录在本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计一年内作出。
  
  第二条 
  
  将来的豁免
  
  就第一条所指准照的发出及续期,每年可透过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港务局收费总表》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手续费。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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