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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31
【法规编号】 68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统计谘询委员会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十四日第62/96/M号法令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为统计谘询委员会委员,为期两年:
  
  (一)根据十月十四日第62/96/M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a)及b)项规定,分别代表统计暨普查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的委员:
  
  .麦长雯
  
  .陈守信
  
  (二)根据上述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d)项规定,分别代表行政法务、经济财政、社会文化、保安及运输工务职权范畴的委员:
  
  .郑渭茵
  
  .林浩然
  
  .朱妙丽
  
  .沈颂年
  
  .张佩仪
  
  (三)根据上述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e)项规定,代表下列团体的委员:
  
  .黄国胜——澳门中华总商会
  
  .郭启宪——澳门厂商联合会
  
  .莫伟成——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
  
  .冯家伟——澳门工会联合总会
  
  .邓君发——澳门出入口商会
  
  .陈健文——澳门酒店协会
  
  .区天兴——澳门建筑置业商会
  
  (四) 根据上述法令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委任澳门大学代表梁成安为委员。
  
  二、根据十月十四日第62/96/M号法令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委任梁宝莲为统计谘询委员会秘书。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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