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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31
【法规编号】 68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财政局代表为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财政局代表António Jo?o Terra Esteves学士为澳门理工学院理事会成员,其代任人为Carlos Alberto Nunes Alves学士。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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