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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498A章 青马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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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收取现金;或
  
  (b)运输署署长当其时为施行本段而决定的其他方式。(3)根据第(1)款须缴付的附加费的征收与否,不会损害就第3(5)条所指的罪行而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
  
  (4)如有缴付根据第(1)款须缴付的附加费的付款要求作出,则任何人没有在该项要求作出的21天内缴付该项附加费,即属犯罪。
  
  第498A章 第5条押送或护送费用
  
  (1)凡须在管制区内的任何部分押送或护送任何车辆,押送或护送服务须在要求该服务的人向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缴付附表3第3栏所指明的适当费用后,方予提供。
  
  (2)根据第(1)款须缴付的费用,可由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藉以下方式收取─
  
  (a)收取现金;或
  
  (b)运输署署长当其时为施行本段而决定的其他方式。
  
  第498A章 第6条行政费用
  
  (1)凡任何人就使用青屿干线而以现金多付所须缴付的使用费,则退款只会在附表4第3栏所指明的适当费用向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缴付的情况下才会作出。
  
  (2)根据第(1)款须缴付的费用,可由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藉以下方式收取(不论是否藉扣除退款而收取)─
  
  (a)收取现金;或
  
  (b)运输署署长当其时为施行本段而决定的其他方式。(3)为免生疑问,现声明凡任何人所缴交的使用费超出适当使用费的数额,则在缴费时获退回多付的款额,就第(1)款而言,并不视为就多付的使用费获退款。
  
  第498A章 第7条处理费用及许可证费用
  
  (1)任何要求发出许可证的申请人须就运输署署长所发出或营运者在获运输署署长批准下按照管理协议的条款所发出的任何许可证,向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缴付附表5第3栏所指明的适当费用。
  
  (2)任何要求发出许可证的申请人须就属运输署署长所指明的种类的许可证或指明的类型或类别的车辆,向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缴付一项由运输署署长为处理任何要求发出许可证的申请而─
  
  (a)经谘询路政署署长后;及
  
  (b)参照该车辆类别或类型,所厘定的费用,而该费用─
  
  (i)(如有许可证发出)是缴付第(1)款所提述的费用之外尚须缴付的;及
  
  (ii)不论许可证是否发出仍须缴付。(3)根据第(1)或(2)款须缴付的费用,可由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藉以下方式收取─
  
  (a)收取现金;或
  
  (b)运输署署长当其时为施行本段而决定的其他方式。
  
  第498A章 第8条移走、锁押和贮存车辆的费用及收费
  
  (1)任何车辆的拥有人须就该车辆根据本条例第22或23条─
  
  (a)被移走;
  
  (b)被移走和贮存;或
  
  (c)被锁押,而向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缴付附表6第3栏所指明的适当费用或收费。
  
  (2)根据第(1)款须缴付的费用或收费,可由运输署署长或营运者(视何者适当而定)藉以下方式收取─
  
  (a)收取现金;或
  
  (b)运输署署长当其时为施行本段而决定的其他方式。(3)如有缴付根据第(1)款须缴付的费用或收费的付款要求作出,则任何人没有在该项要求作出的21天内缴付该项费用或收费,即属犯罪。
  
  第498A章 第9条各项罪行的罚则
  
  任何人犯第3、4或8条所订的罪行,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第498A章 附表1使用费
  
  [第1及3条]
  
  分类
  
  车辆的类型或类别
  
  须缴付的使用费
  
  或使用费的描述
  
  1.
  
  电单车、机动三轮车
  
  *$10
  
  2.
  
  私家车、电动客车、的士
  
  *$15
  
  3.
  
  公共小型巴士、私家小型巴士
  
  *$20
  
  4.
  
  轻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其许可车
  
  辆总重不超逾5.5公吨
  
  *$20
  
  5.
  
  中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挂接车辆除外)─其许可车辆总重超逾5.5公吨但不超逾24公吨
  
  *$25
  
  6.
  
  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挂接车辆除外)─其许可车辆总重超逾24公吨
  
  *$40
  
  7.
  
  公共单层巴士、私家单层巴士
  
  *$20
  
  8.
  
  公共双层巴士、私家双层巴士
  
  *$30
  
  9.
  
  挂接车辆
  
  *$40
  
  10.
  
  拖曳另一车辆的车辆
  
  *相等于对所涉及的两辆车辆的类型或类别所适用的款额的使用费的总和
  
  11.
  
  拖曳一辆拖车的车辆(挂接车辆除外)
  
  *相等于对该车辆的类型或类别适用的款额的使用费以及就该辆拖车而须付的$15*注∶凡正实施单向收取使用费,则须缴付的使用费是所指明的使用费的双倍。
  
  第498A章 附表2附加费
  
  [第4条]
  
  项
  
  详情
  
  附加费
  
  1.
  
  逃避缴付或少付使用费的附加费
  
  $170
  
  第498A章 附表3押送或护送费用
  
  [第5条]
  
  项
  
  详情
  
  费用
  
  1.
  
  押送或护送任何车辆
  
  每30分钟$250(不足30分钟亦作30分钟计)
  
  第498A章 附表4行政费用
  
  [第6条]
  
  项
  
  详情
  
  费用
  
  1.
  
  以现金多付使用费的退款
  
  $100
  
  第498A章 附表5许可证费用
  
  [第7条]
  
  项
  
  详情
  
  费用
  
  1.
  
  发出许可证
  
  $100
  
  第498A章 附表6移走、锁押和贮存车辆的费用及收费
  
  [第8条]
  
  项
  
  详情
  
  费用或收费
  
  1.
  
  移走以下车辆的费用─
  
  (a)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电动客车、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私家小型巴士
  
  $260
  
  (b)轻型货车或特别用途车辆─其许可车辆总重不超逾5.5公吨、公共单层巴士、私家单层巴士
  
  $450
  
  (c)中型或重型货车或特别用途车辆─其许可车辆总重超逾5.5公吨、公共双层巴士、私家双层巴士
  
  $600
  
  2.
  
  锁押车辆的收费
  
  $140
  
  3.
  
  贮存车辆的收费(由贮存的第二日后起计)
  
  每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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