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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83F章 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区地图)令


  (第483章第37条)
  
  [2003年2月15日]
  
  (本为2002年第198号法律公告)
  
  第483F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483F章 第2条机场区
  
  机场区由以下范围组成─
  
  (a)位于赤角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及
  
  (b)位于沙洲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而该等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机场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该份编号为AA 001A的地图已于2002年12月2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
  
  第483F章 第3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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