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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17
【法规编号】 69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全职经济发展委员会秘书长。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007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廖小明以定期委任方式全职担任经济发展委员会秘书长,为期两年。为着所有法律效力,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其官职相当於载於该法规表一栏目一的副局长。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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