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17
【法规编号】 69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环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一日第2/98/M号法律第六条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续任为环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委员:
  
  (一)梁维特;
  
  (二)马若龙;
  
  (三)梁文耀;
  
  (四)黄就顺;
  
  (五)陈恩赞;
  
  (六)王志石;
  
  (七)陈锡侨;
  
  (八)何锦霞;
  
  (九)陈炜恒;
  
  (十)刘仕尧;
  
  (十一)彭为锦。
  
  二、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