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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03
【法规编号】 6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成员。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5/2002号法律核准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三)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 Jo?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及候补委员 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
  
  (二)《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四)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覃培基及 Joaquim Pedro do Rosário 以及候补委员麦建强及何振为;
  
  (三)《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五)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冼志耀及候补委员廖玉麟;
  
  (四)《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六)项提及的委员——正选委员 Daniel Peres Pedro 及候补委员陈耀辉;
  
  (五)《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七)项提及的秘书——正选秘书 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及候补秘书余佩莲。
  
  ** 已更改 - 请查阅:第66/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二、本批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产生效力。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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