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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03
【法规编号】 69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0/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不动产估价委员会及复评委员会的成员。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经八月四日第9/97/M号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号法律、第15/2000号行政法规、第8/2001号法律及第18/2001号法律修改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的《印花税规章》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动产估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选委员:郑冠伟及赵旅平。
  
  候补委员:锺景元及黄景棠。
  
  地产界代表(正选):刘艺良。
  
  地产界代表(候补):罗盛宗。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正选):刘永诚。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候补):梁竟成。
  
  正选秘书:陆建敏。
  
  候补秘书:黄维政。
  
  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复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正选):黄如楷。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候补):谭志炜。
  
  正选秘书:吴家倩。
  
  候补秘书: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
  
  三、本批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产生效力。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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