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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7
【法规编号】 70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公布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25/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项的规定。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刊登於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25/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条文修订如下:
  
  (五)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所有编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以及第1/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七条所指关於聘用高级技术人员或技术人员执行高技术性工作的个人劳动合同及提供劳务合同;
  
  (六)批准上述合同的续期,但以不涉及更改报酬条件为限;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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