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法规编号】 70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9/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经第65/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社会工作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并核准该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在“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经第65/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社会工作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按照第65/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四、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社会工作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社会工作
  
  入学条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的正常期限:
  
  三年
  
  授课形式:
  
  遥距教育形式,并由具教学经验及有关专业资格的教学人员辅导。
  
  授课语言:
  
  葡文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至少为150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一所载的必修科目,取得100学分;
  
  二、修读附件二表二所载的选修科目,取得50学分。
  
  评核方法:
  
  笔试的最後评核和作业及格。
  
  附件二
  
  社会工作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习计划
  
  表一
  
  必修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社会学导论
  
  必修
  
  10
  
  社会心理学
  
  "
  
  10
  
  移民社会学
  
  "
  
  10
  
  性教育导论
  
  "
  
  5
  
  社会心理调解工作
  
  "
  
  5
  
  社会小组调解工作
  
  "
  
  5
  
  社区发展
  
  "
  
  5
  
  健康教育导论
  
  "
  
  10
  
  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
  
  "
  
  10
  
  伤残为本的社会工作
  
  "
  
  5
  
  精神健康为本的社会工作
  
  "
  
  5
  
  老年人为本的社会工作
  
  "
  
  5
  
  社会再生为本的社会工作
  
  "
  
  5
  
  社会排斥为本的社会工作
  
  "
  
  5
  
  就业及职业培训为本的社会工作
  
  "
  
  5
  
  表二
  
  选修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法律导论
  
  选修
  
  5
  
  跨文化教育
  
  "
  
  5
  
  企业社会学
  
  "
  
  5
  
  组织行为
  
  "
  
  5
  
  教育心理学
  
  "
  
  10
  
  教育传意
  
  "
  
  10
  
  环境法导论
  
  "
  
  5
  
  营养学
  
  "
  
  5
  
  职业安全及卫生
  
  "
  
  5
  
  社会科学方法
  
  "
  
  10
  
  当代社会问题I
  
  "
  
  10
  
  家庭社会学I
  
  "
  
  10
  
  城市社会学
  
  "
  
  5
  
  心理学
  
  "
  
  5
  
  医疗健康心理学
  
  "
  
  5
  
  家庭心理学
  
  "
  
  5
  
  注:学年制科目为10学分,学期制科目为5学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