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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法规编号】 70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8/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习计划。


  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辅导与心理疗法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辅导与心理疗法入门
  
  必修
  
  42
  
  3
  
  心理评估、测试与诊断
  
  "
  
  42
  
  3
  
  辅导与治疗实践I
  
  "
  
  42
  
  3
  
  辅导与治疗实践II
  
  "
  
  42
  
  3
  
  家庭与婚姻辅导
  
  选修
  
  42
  
  3
  
  青年与儿童辅导
  
  "
  
  42
  
  3
  
  工作与精神健康:压力、痛苦与应付
  
  "
  
  42
  
  3
  
  职场辅导:指导、调解及解决
  
  "
  
  42
  
  3
  
  行为治疗、认知治疗和人本心理治疗
  
  "
  
  42
  
  3
  
  治疗沉溺的心理疗法
  
  "
  
  42
  
  3
  
  论文
  
  必修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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