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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18
【法规编号】 70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设立“教育电视”计划。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 “教育电视”计划。此计划旨在透过视听技术和媒介,向公众推广有关教育的讯息及加强他们在历史、语言、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二、“教育电视”计划由教育暨青年局规划及执行。
  
  三、在执行“教育电视”计划时,教育暨青年局得与其他实体,尤其是澳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合作及签署协议书。
  
  四、实施“教育电视”计划所需的开支由教育暨青年局的预算承担。
  
  五、废止关於在澳门理工学院设立“澳门教育电视”特殊计划的一月十一日第2/GM/95号批示。
  
  六、本批示於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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