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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11
【法规编号】 70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1/2006号行政命令,核准邮政储金局的标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志
  
  一、核准邮政储金局的标志,其式样载於本行政命令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该标志须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制。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
  
  式样一
  
  式样二
  
  式样三
  
  (若为负像,所有颜色均呈白色)
  
  色彩说明
  
  A. 红色(彩通专色485)(印刷四色100M+100Y)
  
  B. 绿色(彩通专色342)(印刷四色100C+100Y+50K)
  
  C. 绿色(彩通专色342-30%)(印刷四色30C+30Y+15K)
  
  D. 黑色(彩通专色Black)(印刷四色100K)
  
  E. 灰色(彩通专色Black-30%)(印刷四色30K)
  
  字样的详细说明
  
  中文:
  
  “邮政储金局”采用“DF Hei Medium”字体。
  
  “澳门邮政”采用“DFYan Bold-B5”字体。
  
  葡文:
  
  “Caixa Económica Postal”采用“Granite Sans”字体。
  
  “Correios de Macau”采用“65 Helvetica Medium”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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