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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以下简称“纲要”)。现将纲要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事关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切实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制,在全行业部署安排纲要的贯彻落实,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各项工作。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纲要实施取得实效。并于2009年5月底前,将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四、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宣贯工作,扩大影响,努力形成行业监管抓质量、企业经营重质量、消费者选择看质量、社会监督评质量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佟芳 联系方式:010-65201301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日趋规范、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服务质量进步明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借鉴其它现代服务业的成功经验,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为基础,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旅游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使旅游优质服务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包括旅游目的地质量、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等在内的整体旅游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为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体系 1、提升旅游目的地质量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按照旅游目的地建设的要求,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大力推动相关部门提升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和景区交通设施水平,完善旅游目的地交通网络,增强通达性。引导推动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的建设,完善旅游服务接待功能。严格执行环境优先的原则,强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卫生设施、医疗设施、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更加完善。 (2)加强旅游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推进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规范道路、景区等设施的标识系统和景区解说系统,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3)提升旅游形象 按照整体提升中国旅游国家形象的要求,确定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以明确的主题、鲜明的标识和简洁、个性化的口号及系列策划活动和营销的多元组合,增强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力。完善中国旅游目的地网络体系。 (4)优化旅游环境 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增强城乡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自觉维护旅游环境,发扬热情、好客的民族传统,建设友好型旅游目的地;丰富适应旅游者的服务语言,优化语言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旅游网建设,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打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