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06
【法规编号】 70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7/2006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行政当局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表的委任续期。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八条第二款和附件八(二)项以及经十月四日第53/99/M号法令修订之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第一款a)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作为行政当局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代表,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担任协调员职务的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四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