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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06-19
【实施时间】 2009-07-01
【法规编号】 70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泸州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制订我市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9年7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及方法
  
  全市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寄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含二级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寄往以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平常信函,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邮政部门按正常邮件投递到指定的上述收信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人民来信”的接收登记工作。
  
  三、宣传工作
  
  (一)宣传时间:自200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二)在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日报、泸州晚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党政网等主要媒体播放、登载《泸州市信访局关于在全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通告》。
  
  (三)邮政部门协助做好宣传工作,制定内部登记等管理制度。
  
  四、邮资结算
  
  市财政局负责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所需经费的保障。市委群工局审核人民来信数量、邮资。市邮政局做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登记工作,建立台帐,按季度做好邮资汇总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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