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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09]70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0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抽查建筑工地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要求,市建设局于5月18日至6月底在全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6月12日,市建设局派出2个检查组,分别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颜廷启,副调研员李舜通带队,随机抽查了7个建筑工地(汕头市对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华美地商住楼二期工地、金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聿怀中学大洋校区教学楼及配套工地、龙鐽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郑悦九厂房工地、南华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国际天河工地、建安基业有限公司承建的香格里家园工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北轴污水处理厂工地、广东兴华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港广场A区工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通过听汇报、查看计划生育台帐、看现场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流动育龄妇女建档立册情况、被雇用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持证上岗和查环情况、接受属地区、街道、居委会的计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从抽查情况看,各单位对这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都比较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这次被抽查的7家建筑工地,雇用已婚育龄妇女26名,均持有两证,持证率100%。从检查结果看,经过近几年不懈的努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都比较重视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在建筑工地基本得到有效落实。多数企业对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比较了解,文件的有关规定基本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各单位能做到层层签订计生综合治理责任书,建立流动育龄妇女计生档案,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主动接受属地管理。本次抽查中做的较好的是汕头市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天华美地商住楼二期工地。该工地能够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开展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清查验证工作比较重视,今年以来雇用20名流动育龄妇女,全部持证上岗并登记在册,计生管理资料齐全,管理到位。但是,个别企业对加强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为应付检查不雇用育龄妇女。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建筑工地中形成齐抓共管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进入工地的流动育龄妇女全部持证上岗,使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不拖全市后腿。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企业(包括没被抽查到的单位和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层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推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格局的形成。
  
  二、要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做到常抓不懈,并按我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三、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汕府建〔2009〕82号)的落实,同时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当年度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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