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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淮人口[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0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通知

凤台县及各区人口计生委:
  
  经研究决定,我市2009年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以下简称“两个鉴定”)于2009年7月6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凤台县及各区人口计生委要确定专人带队,负责辖区申请鉴定者的组织工作。
  
  二、申请鉴定者必须携带医学鉴定通知单,按鉴定须知要求,提供原始病历、辅助诊断报告单及其它有关临床诊断证明等;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儿童必须在其母亲带领下参加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三、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及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按皖价费〔2003〕17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150元/例,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费200元/例。
  
  四、时间安排:7月6日至8日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7月9日进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每天上午8点到11点30分为鉴定检查,下午为鉴定组对鉴定病例进行集中讨论。7月10日鉴定组进行汇总。各县区“两个鉴定”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县区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
  
  7月6日:潘集区、谢家集区、大通区;
  
  7月7日:凤台县、八公山区;
  
  7月8日:田家庵区、毛集区。
  
  2.各县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时间
  
  7月9日进行各县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五、鉴定地点:设在淮南市朝阳医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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