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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2-26
【实施时间】 2009-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0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接上页]

  为加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人民政府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将信息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时上报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五、认真研究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行政规章规定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置的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同时将有关建议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措施。
  
  联席会议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集资法规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制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反馈联席会议。
  
  六、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责任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尤其要通过典型案例的报道,揭露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告知公众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联席会议根据上级联席会议有关宣传教育的要求,负责制定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应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意见和报道口径。宣传主管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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