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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加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人民政府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将信息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时上报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五、认真研究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行政规章规定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置的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同时将有关建议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广西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措施。 联席会议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集资法规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制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反馈联席会议。 六、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责任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防范于未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尤其要通过典型案例的报道,揭露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告知公众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联席会议根据上级联席会议有关宣传教育的要求,负责制定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联席会议应及时向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意见和报道口径。宣传主管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