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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2-26
【实施时间】 2009-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0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 建立一周一报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自接到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之日起,每周必须上报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须在每周星期一上午12:00时前报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汇总后,在每周星期一下午16:00时前上报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送相关铁路建设指挥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一般问题,由市、县(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铁路建设指挥部解决;重大问题,由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项目业主协调解决。
  
  (四) 纪律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指挥,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五) 廉政要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实事求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财产不受侵害,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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