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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 建立一周一报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自接到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之日起,每周必须上报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须在每周星期一上午12:00时前报到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汇总后,在每周星期一下午16:00时前上报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送相关铁路建设指挥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一般问题,由市、县(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铁路建设指挥部解决;重大问题,由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项目业主协调解决。 (四) 纪律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指挥,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五) 廉政要求。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实事求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财产不受侵害,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