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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17
【法规编号】 71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6/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陈致平续任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员会委员之职务。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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