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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15
【法规编号】 71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2006号行政命令,核准电信管理局的标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电信管理局的标志
  
  一、核准电信管理局的标志,其式样载於作为本行政命令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该标志须以本行政命令附件所指的色彩印制。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
  
  式样一
  
  式样二
  
  式样三
  
  
  
  色彩说明
  
  A. 蓝色(彩通专色286C)(印刷四色100C + 66M)
  
  B. 绿色(彩通专色361C)(印刷四色70C + 100Y)渐变为蓝色(即A项颜色)
  
  C. 黑色(彩通专色Black C)(印刷四色100K)
  
  D. 灰色(彩通专色Black C——60%)(印刷四色100K)
  
  字样的详细说明
  
  葡文:以“Eurostile (regular)”书写 “Direc??o dos Servi?os de Regula??o de
  
  Telecomunica??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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