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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京旅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2-25
【实施时间】 2009-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1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宣传普及工作,结合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旅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方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结合本市旅游行业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北京市旅游行业消防工作实际,广泛、深入、持久宣传普及《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旅游行业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为北京旅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旅游行业《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张慧光局长任组长,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赵广朝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宣传普及《消防法》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落实工作。同时,各区县旅游局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县旅游局均要成立《消防法》宣传普及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区县旅游行业的《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
  
  三、宣传重点
  
  (一)《消防法》修订背景、意义,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消防法》有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工作职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公民的消防工作权利和义务。
  
  (三)《消防法》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定。
  
  (四)《消防法》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
  
  (五)《消防法》有关农村消防工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六)《消防法》有关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四、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行业《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在此阶段,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方案,同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研究策划主要宣传普及活动,制作宣传材料,落实宣传普及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等。
  
  (二)宣传普及阶段,时间从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6月30日。
  
  1、组织《消防法》宣传大讲堂活动。一是在2009区县旅游工作会议上,组织各区县、各旅游企业领导,邀请消防专家讲解《消防法》;二是分期分批组织旅游行业全体消防工作人员,邀请消防专家,讲解《消防法》;三是结合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深入旅游企事业单位宣传讲解《消防法》。
  
  2、组织《消防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一是组织《消防法》宣传进机关活动。紧紧围绕《消防法》规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组织消防论坛、开展消防演习等形式,在区县旅游局等机关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二是组织《消防法》宣传进旅游企业活动。紧紧围绕《消防法》规定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以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参观消防教育基地和消防志愿者行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等形式,在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全市主场活动根据各区县准备情况确定。
  
  3、组织《消防法》宣传集中攻势。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公益广告等媒体资源,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开办专栏专刊、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围绕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公民消防工作权利义务,围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围绕消防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深入、反复、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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