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各级绿化委员会和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适龄公民普查统计工作,进一步丰富与拓展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方法,确保城乡适龄公民都能够采取适合自己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划分好各部门、各单位和村屯义务植树责任区,下达义务植树任务,树立标语指示牌,把义务植树的组织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年满十八岁的适龄公民未按法定义务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按相当劳动量向当地绿化办缴纳绿化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绿化费由旗县财政部门代扣,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绿化费由旗县地税部门代收。 (四)认真指导,强化服务。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确定的任务量,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为“义务植树周”组织调剂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种苗。把好整地、苗木、栽植、浇水、抚育关,保证义务植树的质量和成效。要建立义务植树技术负责制,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 (五)落实责任,严格管护。义务植树人员应按科学规范的要求进行种植、抚育,所栽树木由林权所有者或者承担管护义务者负责管护,实行选苗、栽植、管护责任制,保证成活率达 85% 以上。未达要求的,由义务植树责任单位、责任人或承担管护责任者予以补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树木,对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破坏树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积极协调人大出台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或决议。在旗县林业主管部门下设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落实每年的义务植树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要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按要求加强对已种树木的管理,防止出现重栽轻管的现象。各旗县财政部门要将义务植树宣传、基地管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确保取得预期效果,盟绿化委员会每年对各旗县市区义务植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并视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