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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2-25
【实施时间】 2009-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1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帮助重点企业保增长和促进重点项目保建设责任分解任务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2009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关键的一年,也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极其困难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减速影响,我市工业经济运行面临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工业经济将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大背景中运行。
  
  为了深入贯彻自治区及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落实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我市2009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确保250亿元,力争300亿元的目标,要把保工业增长和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保经济增长的首要任务,要树立保重点企业正常运行、帮扶困难企业正常生产、保重点项目尽快建设就是保增长、保稳定的意识。坚定信心,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帮扶困难企业七条帮扶政策。抓好存量,千方百计扩大重点企业产品销售市场,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抓好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和运行调节,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抓好重点企业生产、帮扶困难企业的同时,要围绕自治区、市级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抓好增量,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千方百计抓企业项目建设,积极储备和对接项目,重点抓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围绕重点困难企业的复产和重点项目的达产达效,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抓好稳定。要以保重点企业、帮扶困难企业、保重点项目为中心,谋划好今年的工业经济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凡列入市级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和重点建设的项目,要优先支持获得自治区、市两级各项扶持政策,包括优先审批项目,优先用地,优先贷款,优先获得自治区、市两级支持资金等,同时也要承担自治区、市两级的每月调度任务,市县两级政府要上下联动,明确责任,切实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办法,强化市级重点困难扶持企业、重点推进项目各旗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协调责任管理制,确保重点生产企业不停产、停产企业早复产,续建项目不停工、竣工项目不延期,新建项目早开工。
  
  现把我市工业重点困难扶持企业和重点推进项目附后印发,会后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到人,请各旗县区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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