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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配置抗灾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造成的损失,实现“大雪不成灾”目标,切实维护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原则、启动条件、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草原牧区应对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和降雪后,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牧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启动条件 我市草原牧区发生雪灾,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雪灾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3、雪灾造成房屋、棚圈倒塌10户以上的。 4、雪灾造成一个旗市区成灾面积占该旗市区草原牧区总面积40%以上的。 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及其它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启动程序 1、在降雪前,气象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到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市委、市政府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及时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本预案启动后,市防灾减灾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二、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灾减灾指挥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旗市区主管副旗市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工作。 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职责 1、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负责安排紧急抗灾救灾和紧急抗灾物资贮备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负责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向上争取防灾减灾资金。 3、农牧部门负责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抗灾车辆调度、牲畜疫病防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联系肉食品加工企业,确保牲畜出栏率;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及物资的及时运送,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疏通堵塞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5、公安部门负责保障运送饲草料车辆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 6、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7、气象部门负责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和气候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防灾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预报和通讯联络保障体系 市本级、有关旗市区农牧部门,要与本级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特别是要对降雪天气作出准确预测,做到早预警、早防范。保证通讯畅通,特别是与嘎查一级联系网络必须畅通,以便在灾害形成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灾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