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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7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1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支撑、拉动作用,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和主要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对2009年我市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搞活金融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工作要点及分工:
  
  1、扩大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总额达到1.2亿元,最低担保额度达到6亿元。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经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2、整合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资源,启动“公共基金池”,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投入100万元,持续扩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委、财政局、金融办
  
  3、充分发挥担保中心资本金扩容后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作用,抓好宁夏银行1亿元专项授信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与其他银行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经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二)设立银川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及贷款风险补偿金。
  
  工作要点及分工:
  
  制定《银川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及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暂行办法》;完善资金的申请、审核、认定、拨付程序与机制,监督资金的合规运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委、商务局、农牧局
  
  (三)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银川市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工作要点及分工:
  
  将政府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支持新增规模挂钩;按照银行每年信贷支持新增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经委、商务局、农牧局、国资委
  
  (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
  
  工作要点及分工:
  
  1、积极推进扶贫性质的“贫困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农牧局、金融办
  
  2、积极推进以服务“三农”、助农富民,完善、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建设为目的的“农村村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财政局
  
  3、配合自治区做好小贷公司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积极争取“村镇银行”的试点名额;推广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资金+农户+市场”的模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财政局
  
  4、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工作要点及分工:
  
  1、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促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经委、商务局、农牧局、国资委
  
  2、促进“诚信银川”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诚信办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经委、商务局、金融办
  
  二、金融合作
  
  (一)进一步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工作要点及分工:
  
  做好银川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融资项目的衔接、协调与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投公司
  
  (二)积极推进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
  
  工作要点及分工:
  
  1、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创新合作机制和金融产品。积极推动银团贷款、批发贷款;试点推广“设施农业经营权抵押”、“农户责任田使用权抵押”、“工业产业链项目打捆”、“企业市商联保”等金融产品;全年举办不少于4次的银政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做好银川市政府与建设银行宁夏分行授信协议的签订工作,并以此为示范推广。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经委、商务局、农牧局、城投公司
  
  2、建立动态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每季度向各银行发布信息。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农牧局、金融办、担保中心、铸龙公司
  
  3、建立动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资项目融资需求项目库,加强与各银行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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