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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以人为本,严格程序。要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展认定工作、受理贷款业务时,既要规范操作,又要体现以人为本,使每一个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所需贷款。要加强助学贷款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明确分工,强化职责。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五)加强教育,降低风险。为避免助贷风险,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相关金融部门要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动态,降低贷款风险。 (六)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具体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要求,倒计时开展工作,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尽快覆盖到各相关学校。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发展。要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