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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1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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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人为本,严格程序。要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展认定工作、受理贷款业务时,既要规范操作,又要体现以人为本,使每一个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所需贷款。要加强助学贷款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四)明确分工,强化职责。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8〕20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五)加强教育,降低风险。为避免助贷风险,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相关金融部门要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动态,降低贷款风险。
  
  (六)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具体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要求,倒计时开展工作,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尽快覆盖到各相关学校。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发展。要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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