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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1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迅速组建全省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按月报送信息,信息员要在每月底,把当月相关信息上报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和登记,做好重要资料的备份;
  
  (五)广泛宣传《公证法》和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的富农政策和《公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要结合实际,迅速组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要充分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调委会,聘用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基础的返乡农民工,建立健全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队伍,通过公证信息员把公证法律服务延伸至广阔的农村,架起公证机构和当事人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为“三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要力争做到每个乡镇要有2名以上、每个自然村要有1名以上公证信息员;
  
  (二)要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证信息员薪酬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公证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为“三农”工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三)今年6月底前,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完成组建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工作;7月底前,要把本市(区)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基本情况上报省厅。
  
  四、几点要求
  
  (一)要更新服务观念,实现公证服务“三农”思想的突破。公证服务“三农”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牢固树立司法行政一盘棋和“大服务”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创出一流工作业绩,才能真正做到从思想上、感情上、工作上贴近群众,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
  
  (二)要加强服务保障,创造性地制定和落实公证信息员报酬给付标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公证管理部门、各公证机构要积极商有关部门,依法灵活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报酬给付方式。可以制定统一标准,采取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当事人收取法律服务费、由公证信息员向当事人收取信息费、由本辖区涉农公证机构直接给付公证信息员信息费和采取“以奖代补”对公证信息员予以适当奖励等多种薪酬分配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的积极作用。
  
  (三)要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实现公证服务“三农”深度的突破。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通过广大涉农公证机构公证信息员,对公证服务“三农”的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服务内容以向群众宣传自愿办理公证为主,同时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和其它法律法规;服务的渠道以向涉农公证机构提供证源信息为主,同时大力拓展其它公证业务。要加强工作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公证服务“三农”的宣传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机构要将工作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公证信息员、典型事例,及时上报省厅。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宣传工作,积极展示公证人员的新形象和优秀公证信息员的良好精神风貌,扩大公证行业的社会影响,提升公证工作的社会形象,推动全省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请各市把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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