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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9、无集体进京上访,个体进京非正常上访不超过10人次。 40、到区、市集体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10%;到区、市重复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20%。 五、行政效能考核指标 (十五)依法行政。 41、依法行政。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五不决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优质服务。 42、辖区企业和居民代表对政府的效能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十七)政令畅通。 43、政务督查。 根据督查通知要求,按时报告自治区、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并按时报告;按时限要求向市政府报送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材料。 44、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5、公文办理。 报送的文件,文种规范,签发正确,页面设置符合要求,成文及时,内容准确;按规定时间收文。 46、政务信息。 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有专兼职信息人员;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附件2: 海原县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一、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指标 (一)重要经济发展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7%。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 6、城市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 (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7、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 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50吨。 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0吨。 (三)切实保护耕地,完成种植、绿化等任务。 10、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24万亩。 1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2.93万亩;年内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落实“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的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12、粮食产量不低于15万吨。 13、特色和设施农业建设任务。 年内完成马铃薯种植100万亩、硒砂瓜11.5万亩、小茴香12万亩、葱韭蒜4万亩、葵花8万亩、设施农业2.89万亩。 14、培育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市级4家。 15、年内完成大南华水生态造林30万亩、退耕还林补植20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三北防护林1万亩、大六盘荒山造林6万亩、经济林4.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二、公共安全考核指标 (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 16、严格控制火灾各项指数,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7、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起数为零。 (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8、不发生偷排、超排和有害物质泄露环境事件。 (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9、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1、工矿商贸企业10万就业人员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2、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考核指标 (八)创业带动就业。 24、全民创业完成任务。 培养小老板62个,培育小企业62个,开发创业项目62个,创造新岗位500个。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26、转移输出农业劳动力9万人,劳务总收入4.5亿元。 (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7、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44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35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00人。 28、社会保险征缴率。 养老保险征缴率85%;医疗保险征缴率98%;失业保险征缴率85%;工伤保险征缴率98%;生育保险征缴率98%。 (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保障制度等。 29、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亮化指标: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率、垃圾清运率分别达到95%以上;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路灯、装饰灯、霓虹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道路绿化率不低于25%;建成区当年绿化成活率不低于90%;当年整治主要街道及城市出入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达到30%以上。综合指标:执行宁政办〔2007〕193号文件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