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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两县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及市政府各部门重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接上页]

  39、无集体进京上访,个体进京非正常上访不超过10人次。
  
  40、到区、市集体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10%;到区、市重复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20%。
  
  五、行政效能考核指标
  
  (十五)依法行政。
  
  41、依法行政。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五不决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优质服务。
  
  42、辖区企业和居民代表对政府的效能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十七)政令畅通。
  
  43、政务督查。
  
  根据督查通知要求,按时报告自治区、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并按时报告;按时限要求向市政府报送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材料。
  
  44、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45、公文办理。
  
  报送的文件,文种规范,签发正确,页面设置符合要求,成文及时,内容准确;按规定时间收文。
  
  46、政务信息。
  
  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动态,有专兼职信息人员;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附件2:
  
  
海原县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一、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指标
  
  (一)重要经济发展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7%。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
  
  6、城市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
  
  (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7、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
  
  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50吨。
  
  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0吨。
  
  (三)切实保护耕地,完成种植、绿化等任务。
  
  10、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24万亩。
  
  1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2.93万亩;年内建设用地占补平衡:落实“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的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12、粮食产量不低于15万吨。
  
  13、特色和设施农业建设任务。
  
  年内完成马铃薯种植100万亩、硒砂瓜11.5万亩、小茴香12万亩、葱韭蒜4万亩、葵花8万亩、设施农业2.89万亩。
  
  14、培育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市级4家。
  
  15、年内完成大南华水生态造林30万亩、退耕还林补植20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三北防护林1万亩、大六盘荒山造林6万亩、经济林4.5万亩,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二、公共安全考核指标
  
  (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
  
  16、严格控制火灾各项指数,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7、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起数为零。
  
  (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8、不发生偷排、超排和有害物质泄露环境事件。
  
  (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9、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1、工矿商贸企业10万就业人员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2、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2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不突破中卫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考核指标
  
  (八)创业带动就业。
  
  24、全民创业完成任务。
  
  培养小老板62个,培育小企业62个,开发创业项目62个,创造新岗位500个。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26、转移输出农业劳动力9万人,劳务总收入4.5亿元。
  
  (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7、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44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35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00人。
  
  28、社会保险征缴率。
  
  养老保险征缴率85%;医疗保险征缴率98%;失业保险征缴率85%;工伤保险征缴率98%;生育保险征缴率98%。
  
  (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保障制度等。
  
  29、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亮化指标: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率、垃圾清运率分别达到95%以上;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路灯、装饰灯、霓虹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道路绿化率不低于25%;建成区当年绿化成活率不低于90%;当年整治主要街道及城市出入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达到30%以上。综合指标:执行宁政办〔2007〕193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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