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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09]37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设阶段(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全面推进版权管理、版权保护、社会服务三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创业投资环境;着力推进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版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形成全社会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氛围。
  
  (三)申请验收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按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条件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待国家版权局审定批准后,组织筹备示范城市总结大会及授牌仪式。
  
  (四)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12月至长期)。巩固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全市推进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工作,全面提升智力成果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版权局:负责全市各项版权机制与体系的建立健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推进软件正版化与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工作;创建工作启动、总结、指导、督办以及各项材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版权干部工程,落实版权培训进党校任务,加强全市领导干部版权培训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将版权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协助实施版权公益宣传工程,协调各类媒体加强创建宣传工作。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负责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会同市版权局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加强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
  
  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版权培训工作,将版权培训纳入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实施版权孩子工程,推动版权进校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创建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创建氛围营造以及市场监管等工作。
  
  市信息办:负责协助版权部门做好软件业版权保护及服务工作,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加强司法与行政衔接,着力打击各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加强对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会同版权部门对我市需制定版权方面的法规、规章内容进行调研。
  
  市司法局:会同版权部门加强版权普法教育。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加强统筹规划,对创建中涉及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做好本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外资企业版权保护。
  
  成都海关:做好海关版权保护工作。
  
  成都会展办:协助做好展会版权保护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本区域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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