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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落实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23号)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加强对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责任落实、资金投向、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廉洁等关口,保证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确保中央新增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 (二)对中央和省里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明查暗访,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一)加强行政审批管理,适时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政府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梳理,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 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力度。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等功能。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三、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服务,主动帮助项目责任单位解决是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选择一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省里将选取20个牵动性强、影响力大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各市、县也要选取适当数量的重点项目,由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经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二)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监察、发展改革、政府法制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项目建设情况报表、检查调研等形式,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系沟通,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排除干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跟踪服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监察机关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认真受理办理投诉,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畅通投诉受理渠道。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中心、投诉受理中心和政务中心监察窗口要积极受理投诉,并创造条件逐步在全省开通网上投诉。对投资者投诉,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协调办理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发展改革、政府法制等部门职能,加大对投诉事项的协调办理力度。对投诉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协调有关单位统筹处理;对企业、投资者反映强烈或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和投诉反映较多的岗位或环节,实行重点监控。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能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快查快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教育和震慑违法违纪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