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工商广[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浙江省媒体广告信用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媒介单位:
  
  2008年,在各级有关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下,全省新闻媒介单位认真执行广告法律法规,努力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了浙江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去年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对全省121家媒体实施的602.3万条次广告监测结果显示,广告信用评价情况总体良好。2008年度全省媒体广告信用指数平均为85.68分。其中,广告信用指数在60分以上的媒体有117家,占96.69%;80分以上的有91家,占75.2%;90分以上的有64家,占52.89%。但是,也有少数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广告发布行为把关不严,自律不够,违法广告较多,广告信用指数偏低。根据《浙江省媒体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全省主要媒体广告信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下列单位2008年度广告信用指数在90分以上,予以通报表扬:
  
  《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江南游报》、《美术报》、《交通旅游导报》、《都市周报》、《城乡导报》、《平安时报》、《联谊报》、《宁波日报》、《鄞州日报》、《余姚日报》、《慈溪日报》、《奉化日报》、《东南商报》、《宁波晚报》、《宁波广播电视报》、《乐清日报》、《瑞安日报》、《绍兴日报》、《上虞日报》、《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广播电视报》、《湖州日报》、《湖州晚报》、《湖州广播电视报》、《金华日报》、《金华晚报》、《金华广播电视报》、《义乌商报》、《永康日报》、《东阳日报》、《浙中新报》、《衢州日报》、《衢州晚报》、《台州日报》、《台州广播电视报》、《温岭日报》、《丽水日报》、《丽水广播电视报》、《处州晚报》、《舟山日报》、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宁波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宁波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绍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绍兴电视台公共频道、嘉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湖州电视台文化娱乐频道、金华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衢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丽水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台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台州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舟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舟山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浙江电台城市之声、浙江电台音乐调频、浙江电台旅游之声、杭州电台交通经济广播。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媒体单位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二、下列单位2008年度广告信用指数在6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
  
  温州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生活与健康》、《浙江科技报》、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以上四家媒体单位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落实措施,立即整改。特别是温州电视台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调整广告结构,严格广告的审查与管理,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迅速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以维护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新的一年,全省各新闻媒体要向先进媒体为榜样,以通报批评单位为警示,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加强自律,严把广告发布关,为继续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广告信用水平、树立浙江广告业的良好形象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