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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机关和县市政府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3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州县市政府和州级机关节能工作,现将《大理州州级机关和县市政府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大理州州级机关和县市政府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络员的确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应确定一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的科级干部作为节能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四)提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州级机关和县市政府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沟通交流机关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联络员或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机关节能工作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通知。
  
  (三)各地区、各部门联络员应于会前10日内向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要求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合理化意见、建议可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随时提交。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第六条 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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