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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发动和宣传,对其创建工作进行协助和指导,在创建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初评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局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创建单位进行验收。 1、市管旅游景区可直接向市旅游局规划处申报,县(市、区)管辖的旅游景区由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统一向市旅游局规划处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评定文件、拟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简介、评定报告书(按照检查评分表进行的自评打分)一式二份。 3、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其细则可登陆“国家旅游局”网站查询,也可到市旅游局规划处索取有关资料。 4、申报材料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太原市旅游局规划处。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建宏、乔玉萍 联系电话:5679014 自动传真:5679013 邮箱: ypqxx@163.com; HJH0359@163.COM 特此通知 太原市旅游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