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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改进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开发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创造优惠条件,结合中心商务区建设,吸引强优会计中介机构进驻,形成会计中介机构聚集区和规模效应。要发挥开发区(园区)和专业市场产业集聚发展的优势,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会计中介机构与特色经济互利共赢。各级会计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质会计软环境,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会计中介机构的检查。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将会计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纳入当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招商引资、人员培训等项目扶持。对符合招商引资的会计中介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会计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完善会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会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会计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应体现会计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范围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协商确定,防止低于服务成本收费的不正当竞争。 四、提升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服务水平 (九)建立完善会计人才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升、继续教育等,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以上政府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或奖励;非公有制企业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十)扩大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将年检合格的会计中介机构名单,会计中介机构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等内容向社会公告;要及时将经批准设立的会计中介机构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张榜公布,逐步构建有利于会计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搭建会计中介机构交流的平台,做到服务到位、指导有据、协调有方、监督有力。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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