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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2-23
【实施时间】 2009-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5.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6.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投资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7.市交委负责全市交通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8.市农委负责全市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9.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投入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0.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投入使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福利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2.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3.成都电业局负责全市电力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资料报送。
  
  14.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劳动就业、培训、社会养老保障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5.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户数和人口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从2009年2月起正式实施。“六大工程”恢复重建资料以及对口援建资料按月报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二)报送方式。四县(市)政府要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及受灾乡镇灾后恢复重建的统计监测报表及监测报告(监测报表、报告应加盖公章)。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承担的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报表以及统计监测报告(监测报表、报告应加盖公章)。
  
  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86632083、8664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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