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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登记发证(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10月31日)。各乡镇在试点村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展开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小组要将清理结果在各村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核实后的清理情况分类造册、汇总,专题上报清理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登记、换(发)证条件的,予以登记,换(发)证书;不符合登记、换(发)证条件的,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归档建库(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在全面清理登记、换(发)证书后,对土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结合吴忠市构建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民宅基地管理,建立农民宅基地信息数据库,促进市区农民宅基地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统一、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严格依照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与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起来,深入村组、农户,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明确政策界线,依法登记。在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界线,妥善处理好各类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依法登记。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市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清理登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是要总结验收。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向市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市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