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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震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 2009-03-10
【实施时间】 200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地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监督,保证防震减灾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既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是一蹴而就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下级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的形式,全面掌握本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法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推进防震减灾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将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推向深入,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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