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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2-20
【实施时间】 2009-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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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活动预案和项目预案的修订。鉴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重点项目应急预案属于“一对一”预案,且具有时间性,因此,要通过此次预案修订工作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强化相关措施,使该类预案的编制能够随时满足举办大型活动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修订工作开展前,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此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查遗补漏,确保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重点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成为必要的工作环节,真正实现有备无患。
  
  各大企业和事业单位活动、项目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由所在旗市区负责验收并在3月5日前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农村牧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检查验收由所在旗市区在3月底前落实完成。
  
  三、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旗市区、部门、大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日常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尤其是要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件时在向有关部门上报的同时要直接上报呼伦贝尔市政府应急办。
  
  四、呼伦贝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联系方式。
  
  主任:田永成,电话:8217815,13304708193。
  
  科员:陈艾平,电话:8217826,13722038966;
  
  苏日泰,电话:8217820,13847002477。
  
  应急值班电话:13789609099、8217777(总机);
  
  传真:8252860(工作时间),8252352(业余时间)。
  
  各旗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内容,将具体机构编制、职责职能、分管领导和人员配置情况;修订后的各类应急预案;信息报送责任人等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联系人:苏日泰,电话:8217820,传真:825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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