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2-20
【实施时间】 2009-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温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授予精河县、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等奖”;授予阿拉山口口岸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奖”。
  
  二、授予精河县“人口创新奖”。
  
  三、授予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编办、民宗委“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州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妇联、卫生局给予表彰;对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统计局、科技局、环保局、司法局、国土局、建设局、外经局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博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温 泉 县 一等奖50000元
  
  精 河 县 二等奖30000元
  
  博 乐 市 二等奖30000元
  
  阿拉山口口岸 达标奖6000元
  
  精 河 县 人口创新奖5000元
  
  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先进单位3000元
  
  州财政局 先进单位3000元
  
  州民政局 先进单位3000元
  
  州公安局 先进单位3000元
  
  州教育局 先进单位3000元
  
  州广电局 先进单位3000元
  
  州 编 办 先进单位3000元
  
  州民宗委 先进单位3000元
  
  州农业局 表彰单位1000元
  
  州发改委 表彰单位1000元
  
  州 妇 联 表彰单位1000元
  
  州卫生局 表彰单位1000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