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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是公文流转过程中的枢纽,负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各处室之间的公文传送,负责文件承办部门的公文转送。 1、市政府领导批示需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的公文,由文电信息处转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办理完毕回复后由文电信息处呈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答复报文单位后归档; 2、批文类公文由文电信息处按批件要求呈市长、副市长阅批,并按领导阅批意见进行转办、催办,或送相关处室承办。市委督查室转送需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文件,一律由市政府督查室受理,按程序转办、催办、上报结果; 3、各副市长呈市长签批的公文,由文电信息处将市长签批意见及时向副市长、副秘书长反馈,或送相关处室办理;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涉密文件,由文电信息处专人负责登记、贴文件处理单送办公厅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提出分办意见后,送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批示转相关专职秘书签收后呈领导阅知; 5、收到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密封的信件,文电信息处原封送领导专职秘书,由领导本人或领导授权专职秘书拆封。领导在未贴公文处理单的公文(信件)上签批的意见,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装信封)后交文电信息处送达,由专职秘书负责催办。 (三)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是公文流转过程催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阅文催办,负责各部门办理情况的催办,做到紧急公文紧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四、办理时限。 (一)文电信息处当天收到的各类公文,从编号、登记到提出分办意见应当天处理。急件随到随办。 (二)领导批示需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电信息处在批示当天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涉密文件在办完或阅完后立即退回文电信息处统一存档或销毁。 文电信息处每季度向办公厅领导书面反馈一次文件办理情况。 五、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