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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2-19
【实施时间】 2009-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收文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是公文流转过程中的枢纽,负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各处室之间的公文传送,负责文件承办部门的公文转送。
  
  1、市政府领导批示需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办理的公文,由文电信息处转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办理完毕回复后由文电信息处呈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答复报文单位后归档;
  
  2、批文类公文由文电信息处按批件要求呈市长、副市长阅批,并按领导阅批意见进行转办、催办,或送相关处室承办。市委督查室转送需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文件,一律由市政府督查室受理,按程序转办、催办、上报结果;
  
  3、各副市长呈市长签批的公文,由文电信息处将市长签批意见及时向副市长、副秘书长反馈,或送相关处室办理;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涉密文件,由文电信息处专人负责登记、贴文件处理单送办公厅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提出分办意见后,送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并根据批示转相关专职秘书签收后呈领导阅知;
  
  5、收到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密封的信件,文电信息处原封送领导专职秘书,由领导本人或领导授权专职秘书拆封。领导在未贴公文处理单的公文(信件)上签批的意见,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装信封)后交文电信息处送达,由专职秘书负责催办。
  
  (三)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是公文流转过程催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阅文催办,负责各部门办理情况的催办,做到紧急公文紧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四、办理时限。
  
  (一)文电信息处当天收到的各类公文,从编号、登记到提出分办意见应当天处理。急件随到随办。
  
  (二)领导批示需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电信息处在批示当天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涉密文件在办完或阅完后立即退回文电信息处统一存档或销毁。
  
  文电信息处每季度向办公厅领导书面反馈一次文件办理情况。
  
  五、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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