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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2-19
【法规编号】 75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经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50/99/M号训令核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的D部份——特快专递的公共服务。

监於邮政局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将经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50/99/M号训令核准的中文版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第D部分 - 特快专递之公共服务之2.1和2.2表中的“ 英国 ”改为“英国(a)”;
  
  二、将葡文版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第D部分 - 特快专递之公共服务之2.1和2.2表中的“Gr?-Bretanha”改为“Reino Unido (a)”。
  
  三、该总表第D部分-特快专递之公共服务之2.1和2.2点的备注(a)修改如下:
  
  (a)凡寄往此目的地之邮件,有关邮费将使用体积重量算式计算,倘其结果是比该邮件实际重量大。体积重量算式为:邮件之立方米体积(长x宽x高)x 167。同时,所有寄往该目的地的邮件需缴交目的地之负责投递公司所适用的保安费和燃油附加费。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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