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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1-28
【法规编号】 75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8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邮政局获豁免从事认证业务的认可。


  鉴於邮政局请求豁免从事认证业务之认可;
  
  并考虑到其具备从事上述活动的适当条件及符合第5/2005号法律所规定的要件;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5/2005号法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邮政局获豁免认可。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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