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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化[2009]96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5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主管部门,各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
  
  本市已进入夏季,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高温季节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尤其是易燃易爆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等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为确保迎世博期间的安全生产,切实加强本市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世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格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充分认识切实执行禁运规定,是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安迎世博的保证。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主管部门,各集团(控股)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关于特殊天气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要通过明查暗访,检查运输单位和接、发货的生产、储存等单位执行规定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接、发货的生产、储存等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落实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和遵循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进行装卸作业。各接、发货的生产、储存单位,要自觉执行禁运规定,一旦发现有运输单位和车辆违反规定送货上门或者等候等情况,必须采取防晒降温措施,同时向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交通部门:962000
  
  安全监管部门:962266。
  
  四、纳入禁运管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联合确定的《夏季高温时段禁止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名录》执行,共176种(详见上海市安全生产网)。零星购买危险化学品数量少、包装好且符合国家关于包装物规定的民用小包装油漆、稀释剂和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的小包装试剂的道路运输实施配送,在确保安全运输的前提下,不受夏季高温限制。
  
  特此通知。
  
  
市安全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港口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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