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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2-17
【实施时间】 2009-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5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三)加强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推进航空产业发展,为加快发展我省飞机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对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审批军工各企业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办理新建或改建单位党组织设置及党的领导关系的确定等事宜。
  
  4.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在陕派出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奖惩等建议;负责管理省属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5.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系统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7.组织协调全系统维护稳定、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航空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搭建航空产业发展平台,争取更多的资源和项目。
  
  2.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督促检查在陕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市场监管、条件保障和民口军品配套工作。
  
  3.负责在陕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科研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在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计量、标准、档案、保密、安全、国防专利、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和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在陕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战时动员和资源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基建征地等有关问题。
  
  4.负责国家对在陕地方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过程监管、审计、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对国家投资的资产进行监管;协助国家对在陕中央军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项目验收。
  
  5.负责全省民爆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6.协助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管理军工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军工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创新工作。
  
  7.承办省政府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含党委机构)。
  
  1.秘书处(党委办公室)。
  
  2.人事处 (组织宣传处)。
  
  3.纪委(监察室)。
  
  4.发展计划与资产监管处。
  
  5.科技质量处。
  
  6.协调配套与保密保障处。
  
  7.安全生产与民爆行业管理处。
  
  8.航空产业促进处。
  
  四、人员编制
  
  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9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副厅级),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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