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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县市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征收税额相对均衡的原则,现对各县市上报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进行明确,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耕地占用税额按照县市所在地标准征收,请依照执行。 附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县(市) 平均税额 1 伊宁市 17 2 奎屯市 17 3 霍城县 15 4 伊宁县 15 5 新源县 15 6 察布查尔县 15 7 巩留县 14 8 尼勒克县 14 9 特克斯县 14 10 昭苏县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