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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2-17
【实施时间】 2009-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5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各市、县、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03号)要求,把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作为促进县域社会发展的大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积极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授予灞桥区、临潼区、莲湖区、眉县、陇县、扶风县、泾阳县、武功县、永寿县、宜君县、耀州区、澄城县、蒲城县、华县、绥德县、米脂县、志丹县、子长县、汉台区、留坝县、汉阴县、镇坪县、柞水县、杨陵区等24个县(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并分别奖励2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已经获得称号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向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目标迈进。其他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步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有高质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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